桃園市105年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二、落實前開辦法之規定,本局訂定旨揭計畫,目的係為確保身心障礙成人離開正規學校教育後進修機會,以充實生活基本知能及提高社會適應能力,並建構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完整體系,統整教育支援性網絡及提供適性化服務;為利本市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執行,提昇本市推動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之品質,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申請資格:能提供無障礙環境,並以學校、機關、機構或在縣(市)立案之民間團體(以下簡稱各機構)為主。
(二)申請應備文件:各申請補助辦理身心障礙成人教育機構,應填具計畫摘要、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

(三)申請程序:繳交書面資料(105年5月6日前)、審查與核定(預訂105年6月底前完成)及經費核撥與核銷(105年10月30日前完成)。
(四)審查基準:所附文件符合規定(10%)、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可行性(60%)、經費運用情形、單價之合理性(10%)、無重複申請補助情事(10%)、以前年度無尚未核銷案件(10%)。
(五)經費補助原則:補助講師鐘點費、誤餐費、茶水費、教材費、文具耗材、印刷費、場地費為原則,補助額度為新臺幣2萬元以內,各機構所提列之計畫須排除其他公部門相關經費補助,如教育部補助社區大學計畫經費等專案經費,重複申請補助如經查證屬實,補助款繳回。
(六)獎勵:各機構辦理身心障礙成人教育成效績優者,得由本局頒發獎狀1幀予以獎勵。
三、旨揭計畫請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檔案下載區(網址:http://163.30.76.50/web_05.php)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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