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大學校院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將於6月10日(星期六)由各校舉辦考試,請各位同學踴躍報名
一、為增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入學大學校院之機會、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本部訂定「大學校院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處理原則」,由大學校院據以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報考學生除具有報考大專校院資格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二)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者。
一、為增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入學大學校院之機會、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本部訂定「大學校院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處理原則」,由大學校院據以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報考學生除具有報考大專校院資格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二)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