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楊梅高級中學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資源班實施計畫

一、依據:依特殊教育法第27條的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 運用有效教學資源,提升融合教育課程及教學品質。

        (二) 建立個別化教育計畫,強化無障礙環境設施,落實無障礙的學習,進

而激發身心障礙學生之潛能發展。

        (三) 培養身心障礙學生良好生活習慣、人際關係及健全心理,俾使其適應

社會生活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國民。

三、輔導對象:就讀本校,並符合以下條件之ㄧ者:

        (一) 經直轄市或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

礙者。

        (二)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四、行政組織: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並由相關業務之各處室主管、組長、教師會代表、普通班導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共同組成之,共計21人。並因應實際需要,每學期初召開特委會議研商輔導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事宜。

五、安置方式:

        (一) 每學年開學前召開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協調會議,商討身心障礙學生安

置事宜。

        (二) 安置原則:安置身心障礙學生的班級以一類一人為原則,該班人數並

酌予減少1-3人。

        (三) 顧及每位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性與不同需求,在教室配置上及班級座

位上儘量做適度之調配與處理。

六、課程與教學

    (一) 配合「回歸主流」之教育政策,身心障礙之學生均在普通班接受正規

課程教學之融合教育。

        (二) 為補強在普通班學習之不足,另採外加的方式,利用自習課、早自習

午休、或第九節時間等彈性安排資源教室上課時間,實施補救教學。

        (三) 資源班導師應建立每位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並隨時與各

有關導師及任課教師溝通聯繫,了解該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班中所遭

遇之困難,以謀求解決之道。

        (四) 全面試辦特教新課程綱要,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需求,在必修領域課

程增加「特殊需求領域」,每學期安排0-2學分,設計符合特殊需求學

生所需之補救或功能性課程,落實學生能力本位、學校本位及社區本

位課程之實施,並落實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七、輔導措施

        (一) 每學期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與身心障礙學

生家長溝通學校教學與生活輔導觀念,讓家長了解本校之行政措施與

作法。

        (二) 對於視聽障及重度器官障礙的同學等,安排有工讀生協助報讀、生活

照應及行動扶持等,以解決生活之不便。

        (三) 對於學習困擾及生活適應困難的個案學生,會轉請專業輔導教師及認

輔教師給予心理諮商以協助其人格健全發展。

        (四) 配合各項升學甄試,不定期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與生涯輔導座談,

藉此引導其適性發展。

八、教學設備與資源

    (一) 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學習之教學資源,除一般正常教學應有之設備外,均在

學校有限經費及身心障礙生補助款配合下,依照實際需求添購。

    (二) 目前資源班之已正式成立,在教學設備及教材教具方面逐年購置以充實教

學資源。

九、經費

國教署補助之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輔導經費。

十、預期成效與評核

(一)預期成效:

          1. 本校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資源著實有限,在專款配合下無論在教學環

境與硬體設備、行政支援與教學人力、課程發展與教學輔導上將會更

落實、更提昇。

          2. 本校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適應與學習輔導,由於每年均有相關經費補

助,預期對身心障礙學生之受教品質及教育服務將更能達到無障礙之

學習。

(二)評核:

          1. 自我評核:

每學年結束後,立即邀集與特殊教育有關之處室主管、資源班導師、

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代表等召開檢討會議,檢討與評估執行成效,並

對改進事項予以列管及追蹤。

          2. 上級評核:

每年7月15日前依規定填寫評核表,函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核備,並

遵照上級評核結果,會知各有關部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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