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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楊梅高級中學各項活動成果資料表

活動名稱: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身障生適性輔導安置博覽會

活動日期: 105.1.10

參加成員:本校輔導主任及資源班導師。

活動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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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記述:

由桃園啟智學校所舉辦的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博覽會,目的在以博覽會的形式,讓國中畢業生或是有需求的身心障礙學生更了解桃園區的各個高中所提供的特殊教育服務,由各個高中自行進行學校的特殊教育宣導,讓家長及學生能夠了解學生未來能夠接受的特殊教育資源,以幫助學生找到最適合的安置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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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特教中心105年度

「桃園區大專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博覽會」活動實施計畫

 

  • 緣起 : 近年來由於家長的爭取及特殊需求人士人權意識的抬頭身心障礙學生升大學及研究所的人數逐年遞增(教育部2014),但是由於對身心障礙學生升大專的供與需雙方升學輔導資訊的不足,造成不適切的選擇,進入大專院校就讀的特殊需求學生休學退學的人數也居高不下(林坤燦,羅清水,邱瀞瑩,2008),因此供需雙方都亟需協助,以期順利媒合大專院校及特殊需求學生及其家長。由於大專院校各系所對身心障礙學生的認識不足,許多系所不知道是否有能力成功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在系所的學習及生活,有些系所根據錯誤認知盲目選擇,有些系所遲遲不開放選擇特殊需求學生就讀。需求端包括國中及高中職特殊需求學生,他們的家長及學校教師,有志讓特殊需求學生得到高等教育,使其發揮更大的啟發,但是沒有資訊與管道有效獲得升大專的升學輔導的訊息。有鑑於此,中原大學特教中心籌辦此次身心障礙升大學博覽會,邀請輔導區桃園市12所大專院校共同參加,提供全國國中、高中職特殊需求學生、家長及學校有效率的升學資訊。
  • 宗旨:

為了扶助身心障礙學生在選讀大學時,更能了解其適合就讀的學系,並且發揚社會公益。因此辦理本活動,讓特殊學生們能有一個專屬客制化的博覽會。

1.不僅可以讓一般生達到此一目標,更能夠讓身心障礙學生破除先天的限制,達到其個人的成就(如口足畫家楊恩典)。讓特殊生在教育的最後一哩路完成後,能為社會貢獻心力,(而非形成社會的負擔)。

2.辦理身心障礙生的大學博覽,可以實質的展現各校的「友善校園」環境乃是實至名歸。

3.本活動行前針對各學系能力需求的調查與訪談,不但可以在入學前引導系所正確認識擬招收的特殊需求學生相對也使特殊需求學生選擇較適合的科系。更可以在其入學後,提供其客制化與精製化學習課程。

4.本次身心障礙生博覽會的辦理,由外顯的博覽會規劃、到內化的學生能力需求調查、以及未來課程與輔導機制的客制化,都將成為全國其他大專院校的標竿。

  • 目的:提供有關桃園區12所大專院校招收特殊需求學生相關科系、學業要求、各校提供特殊生的服務及資源、及各科系畢業生未來可能的發展的資訊有助於志願的選填能更加貼近自己所好、所能減少特殊需求大專院校學生因不認識就讀科系學習內容及要求或因興趣不合而適應不良休學或退學的人數比率,使各級學校在為特殊需求學生做升大專輔導時,可以提供更具體實際的資訊,也讓家長及學生能在特殊需求學生升大專前可以做具體的準備,提高他們的學習及生活適應,增進良好的生涯發展。未來中原大學特教中心將針對此資訊建置身心障礙學生升桃園市各大專院校的網路資訊平台
  • 預期成效 :
  1.  完成桃園市12所大專院校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該校各系所的升學輔導手冊
  2.  提供全國國中、高中職學生、家長、特教教師及升學輔導教師有意願就讀本區大專院校系所的就學資訊
  • 對象:全國國中、高中職學生、家長、特教教師及升學輔導教師。
  • 時間:2016618(周六)13-17
  • 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
  • 指導單位: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
  • 主辦單位:中原大學特教中心、科教中心、招生中心
  • 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處桃園市12所大專院校的招生中心及資源教室,包括中原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體育大學、元智大學、開南大學、萬能科技大學、長庚科技大學、健行科技大學、龍華科技大學、長庚大學、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七、 方式:由桃園市12所大專院校及勞動部勞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中壢就業

     中心當天在活動地點設立各校攤位,並利用海報、傳單手冊及相關媒

     體向參加者解說介紹各校各科系所特色及課程學習及未來職場就業資訊。

八、 報名截止日期:2016425日。

九、 報名方式:採報名制(個人、班級、學校)。可由家長個別帶領學生前來,

     亦由學校單位統一帶領皆可,請特別註明交通工具,以利安排停車位置。

     google報名系統(網址:http://goo.gl/forms/4ayFn4jJVX  )

  • 聯絡人:中原大學特教中心助理 黃淑敏

TEL: 03-2656751   E-mailsec@cy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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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高中職視、聽障學生生涯轉銜輔導座談會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度身心障礙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實施計畫。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聽覺障礙服務中心105年度工作計畫。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視覺障礙服務中心105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輔導高中職視、聽障學生生涯規劃、升學及就業轉銜。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承辦單位:1.國立臺中啟明學校(北區)

2.國立臺中啟聰學校(中區)

3.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南區)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北區)

肆、參加人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立暨臺灣省私立高中職視、聽障高二、三年級學生及其導師、輔導老師、家長與就近輔導人員,約計300人。

伍、日期及地點:

區域

日 期

地      點

電    話

南區

4月21

(星期四)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新化校區)─臺南市新化區信義路52

06-5900504

轉712

中區

4月22

(星期五)

國立臺中啟聰學校─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安和路1

04-23589577

轉7205或7206

北區

4月26

(星期二)

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5

02-29602500

轉250

 

陸、各區域及承辦學校:(離島地區不分區,請擇近自由報名)

區域

縣   市

承辦學校/聯絡人

電話/傳真

 

南區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臺東縣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

啟聰學校

(蔡璧娥老師、林雅玲老師)

06-5900504轉712

Fax:06-5908942

 

中區

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國立臺中啟聰學校

(楊淑怡小姐)

04-23589577

轉7205、7206

Fax:04-23584040

北區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

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

國立臺中啟明學校

(鄭宇星小姐)

04-25578804

04-25562126轉 220

Fax:04-25568714

 

 

 

柒、報名日期:

    一、請於105年4月13日(星期三)前上網報名傳真至該區承辦學校。

        網址:www.set.edu.tw  ,請進入「研習與資源-教師研習」之「國教署特教研習」點選本研習場次進行報名。

    二、參與研習人員之差旅費請向原服務單位報支,全程與會者核發 5小時研習證明,網路報名時請於備註欄填寫:

  1. 參加區域
  2. 障別:視障組聽障組

捌、本計畫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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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專業服務中心

參訪2016台灣健康照護輔具大展(ATCare)實施計畫

  • 依據
  1. 相關專業服務中心104年度工作計畫。
  2. 國立陽明大學ICF暨輔助科技研究中心105年1月29日輔助科技字第1050007號函辦理。
  • 目的
  1. 促進輔助科技融入特殊教育教學輔導
  2. 加強相關專業人員輔具相關知能
  3. 提升特殊教育教師及教師助理員輔助科技知能
  • 說明
  1. 2016 ATCare展期訂於2016年3月25-27日在花博爭豔館,是由國立陽明大學ICF暨輔助科技研究中心(承辦衛福部社家署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與財團法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共同辦理。
  2. 本中心及國立桃園啟智學校協助辦理。(詳見網站資訊)
  3. 台灣ATCare是台灣主辦的輔具專門大展,整體規劃以展現台灣輔具市場軟實力,將大幅提高國內政府官員、專業人員、民眾、身心障礙者認識輔具,並將促成需求端、服務端與產業界共同投入,輔具產業蓬勃發展,輔具服務品質提升。
  4. 展覽時間:2016年3月25-27日10:00-17:00
  5. 展覽地點:臺北市花博公園爭豔館(臺北市中山區玉門街1 號)
  • 實施方式

(一)相關專業服務中心各分區承辦學校派員及租車前往參觀。

(二)相關專業服務中心各分區承辦學校函文轉知該區國私立高中職校,踴躍參與活動。

  • 參加人員
  1. 全國特殊教育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教師、相關專業人員及教師助理員。
  2. 相關專業服務中心外聘相關專業人員。
  3. 對輔具有興趣或需求者及家長。
  • 經費來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專業服務中心各分區經費項下支應。
  • 預期效益
  1. 提升特殊教育學校輔具融入特殊教育教學知能。
  2. 貫徹有教無類與因材施教的特殊教育理念。
  3. 提供教師助理員在照護學生時有符合人因工程之輔具,減緩職業傷害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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